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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23年2月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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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ehui

2023/5/21 4:58:09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适应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需要,经研究,临澧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4名,辅警2名。

二、岗位职责

(一)书记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辅警岗位

协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主要职责包括: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大楼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

4.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background:white"="" style="box-sizing: inherit; z-index: initial !important; font-family: 微软雅黑;">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岗位要求

1.报考书记员岗位需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2.报考辅警岗位限男性,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敏捷,身高1.72米以上。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或合同到期因考核不合格未续签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报考书记员需遵守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无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工作。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四)其他

1.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临澧县范围内,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2.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临澧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一)办公室

邮寄报名,邮寄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庹新宇收;联系电话:0736-5828057,18821965257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临澧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一份(报名表从临澧法院官网下载,双面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请携带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请携带原件);

4.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发邮箱2398093101@qq.com。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

报名咨询电话:0736-5828057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完成资格审查,邮寄报名的领取准考证时资格审查。

(五)领取准考证

邮寄报名人员,请于3月14日上午,带好报名材料所需原件,到临澧法院政治部(一)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人员,请于3月16日上午8:20前,凭身份证到临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有关内容。书记员以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辅警以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辅警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应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察应试者从事应聘职位所须具备的一般潜能。

3.其他事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书记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辅警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在临澧法院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向政治部书面或电话提出申请复查一次(0736-5828057)。

(二)书记员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有关内容。书记员技能测试:测试听打速度(测试内容时长10分钟以内),一般需达到每分钟80字以上;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3.其他事宜。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30%。书记员技能测试电脑提供的输入法有:微软拼音、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使用普通PC机键盘,测试不提供其它输入法的安装,不使用特殊键盘。技能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临澧法院网公布。对技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向临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书面或电话提出申请复查一次。

(三)辅警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3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往返跑10米×4、纵跳摸高,标准为司法警察招录标准。

3.考生因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主动放弃,否则后果自负。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为准,不进行复测。体测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公告或通知。

2.面试人员。经过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其他事宜。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书记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辅警面试成绩占60%。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临澧法院网进行公示。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建立临澧县法院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备用人才库中递补。结合临澧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我院有权在服从调剂的备用人员库中进行综合调剂安排,所调剂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均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

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对经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在临澧法院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舞弊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同时,本次招聘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相关待遇。本次招聘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实发工资2200元,年底根据考核情况有5000元左右奖金,各项保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临澧法院网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法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临澧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6-580502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联合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lx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2/id/7164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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